近日,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因向门诊患者重复收取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费用,被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和没收违共计约 481.5 万元的行政处罚。
9 月 23 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事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 9 月 29 日公示至官网。
经查证核实,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 扩大范围向门诊患者收取病房取暖费 46,046 笔,计 138,138.00 元;收取病房空调降温费 62,051 笔,计 310,255.00 元。两项合计收取 448,393.00 元。
2. 向新生儿科、ICU、EICU、MICU、RICU 等科室住院患者重复收取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共计 206,250.00 元。
3. 分解项目收取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费,扣除应收次数后,多计收 204,435 次,多收费计 1,022,175.00 元。
4. 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全口牙病系统检查与治疗设计费 21,358 笔,金额计 179,186.59 元。
5. 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康复综合评定费 6,754 笔,金额计 540,320.00 元。
6. 对康复科住院患者在收取本体感觉神经肌肉促进训练(PNF)费的同时,以 30 元/次的标准重复收取运动疗法费 946 笔,金额计 28,380.0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处罚如下:
责令改正,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 2,390,441.29 元,并处罚款 2,424,704.59 元。罚没款合计 4,815,145.88 元。
本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罚没款 4,815,145.88 元至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
据上游新闻,29 日上午,昆医附二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记者称,目前已罚没款 481 万余元全部上缴,同时张贴告示、刊登公告进行退费。对于被多收费金额较大的患者,也进行电话沟通,通过上述几种渠道院方共退还 3.4 万余元。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违法所得已全部上缴,但如果有患者看到相关公告或报道,还可以到医院进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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