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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毒舌律师》:人之常情与律政侠心


一度被称为“票房毒药”的黄子华,在电影市场连出爆款。继2022年《还是觉得你最好》(香港片名《饭戏攻心》)收获不错的票房后,2023年的新作《毒舌律师》(香港片名《毒舌大状》)在香港票房突破1亿,打破了香港本地的电影纪录,在内地上映后也有着不错的口碑与反响。


说起来,《毒舌律师》的剧情并不算特别新鲜,讲述了一位母亲涉嫌虐待聋哑女儿致死的冤案。名模曾洁儿醉酒醒后,发现女儿头部受到重伤,被控有虐待、误杀的罪行。曾洁儿的辩护律师林凉水,在电影开头态度散漫,一心巴结权贵,导致曾洁儿在其情夫钟京颐提供的伪证下含冤入罪,被判监禁十七年。在重重阻碍之中,林凉水找到证据,在法庭对抗中帮助曾洁儿成功洗清冤屈,也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毒舌律师》虽称“悬疑”,但类似情节在既往文艺作品中早已有成熟模式,案情翻转的关键证据也在细心观众的预料之中。不过,这部电影的成功之处大概也正在于此——良心与正义,向来属于能够引起观众共鸣的“永恒话题”,而电影中对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讨论,也依然不乏现实性和启发意义。


现代小人物的侠义精神


在《毒舌律师》的“首轮口碑图”中,有一条评论说,这部电影是“充满侠义精神的杰出贺岁片”。以“侠”的眼光看待现代生活,尤其是将其引入律政题材,是相当有意味的视角。电影主角林凉水是一个典型的小人物形象——刚入行时拼命打官司,却导致与妻子离婚。他由律师转行为法官,又由法官转行回律师,进入了浑浑噩噩与逢迎权贵的生存模式,但却因曾洁儿的冤狱被唤醒,走上了与权贵抗争的道路。小人物逐渐成长和得到救赎这一模式,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周星驰那部经典的《九品芝麻官之白面包青天》(1994)。


在惯常的、被通俗文艺所塑造的大众认识中,“侠”往往带有一种精英化的色彩。从“侠”的旨趣来说,往往“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从能力来说,“侠”往往是“超人”——武力与道德俱有过人之处,因此具备伸张正义的能力。如果我们把金庸小说看作是“侠”的典型,那么在此类文人式的乌托邦幻想中,即使侠客身居下僚,事业未竟,但终究有一种傲岸不群的精神气质。不过,在现代背景的影视、文学作品中,如果描写了过于“伟光正”的“侠”,有时会给观众以“不真实”之感——相反,虽有缺点却独具个性的人物(有时甚至是反派角色),反倒常常有更高的人气。可见,对完美英雄人物的幻想,常常会让步于现实社会中常见的妥协与琐碎。《毒舌律师》的林凉水则正可算作这类人物。显然,“凉水”是“热血”的反训,影片开头的林凉水也主要给人以偏向负面的观感。但这种小人物,尤其是充满缺点的小人物侠心,才更给人以一种艺术感的反差。在《红楼梦》里,曹雪芹特意塑造了倪二这个小角色。脂砚斋评语说“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四样侠文,皆得传真写照之笔”,“泼皮无赖,因人而使”大概是小人物面对特殊现实时的生活方式,然在“义”之面前,瑕瑜不掩,更显得令人亲近。


本电影中精彩的“文戏武拍”,也可以让观众获得“侠”的感受。区别于《白面包青天》的无厘头表演,庭上辩论这一高潮段落,《毒舌律师》的拍摄节奏着实游刃有余。经由对台词语言和配乐的精心把握,控、辩双方的针锋相对,亦能给人以武林高手过招的视听感受。编剧兼导演吴炜伦在接受采访时自述:“其实在创作时我也想过要不要融入动作戏份,可动作片成本比较高,我又是第一次当导演,很难拿到这么高的成本。所以我就想象如何让文戏也有武戏的感觉,于是就把这种感觉融入法庭双方律师的对决上了。”庭审所争论的内容重点当然是“文”,但思想的针锋相对实际上可类比为高手之比“武”;这段论辩的台词以“庄”为主,但不时以“谐”中和,又使得《毒舌律师》可以在表达方式上区别于一般的律政剧。


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


不少有追求的中外电影家,都尝试着将哲学思辨和社会批评融入进视听表达。就律政题材的经典影视作品来说,何为“正义”是屡屡出现的重要话题。同样是追求法庭审判的“程序正义”,《十二怒汉》(1957年;中文版《十二公民》,2014年)的重点在于考虑其正面意义——看似人证、物证俱全,但却可能因为忽略了另外的可能性,而导致冤假错案。而同样是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控方证人》(1957年)则巧妙讲述了辩护律师与陪审团被伪证者演技所左右的故事。到了日剧《胜者即是正义》(第一季,2012年;第二季,2013年),则彻底地解构了“真相”:律师运用一切手段服务于委托人的利益,但并不关心实质上的真相与是非。


《毒舌律师》当然并不旨在全面析论这一问题,不过相关剧情亦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从中立的角度看,初审判定曾洁儿有罪是具备完整证据链的。其中尽管出现女儿回光返照时“妈妈从不打我”的手语证言,但这并不是足以被法庭采纳的证据。不过,目睹了这一手语的林凉水,正是由此坚信曾洁儿无辜,才走上了艰难的翻案之路。《毒舌律师》尖锐地指出了如下事实:如果只关心具体技术问题,而忘记了程序正义同时亦是长久保持实质正义的基础,那么就很容易持“真相并不重要”(Truth is insignificant)的立场。电影提示我们,由于权势集团更容易修改事实信息、掌控解释角度,因此可能反而导致公义的沦丧。


对此,《毒舌律师》给出的答案是——common sense。这一英文词语在电影中被翻译成“人之常情”。单纯从技术角度出发,“是”与“非”往往有某种特殊的规范标准。但在“人之常情”中,“是”与“非”无法离开生活本身存在。在林凉水的视角中(或者说在导演的引导下),观者很容易越过具体的证据本身,而相信曾洁儿的清白,并油然而生一种主角是在“替天行道”(电影中写作“天有眼”)的责任感。这是一种对程序本身的反思,但又借助“小心求证”才得以实现的人之常情。“人之常情”或属“常识”,但却并未过时。


为了突出戏剧性,律政类影视题材往往简单化处理控辩双方的矛盾——控辩是一场正派与反派之争,而正派的胜利或依凭于新证据的发现,或对伪证据的颠覆。而事实有时候会更加复杂——同样材料的迥异解读,往往受到不同思想方法和个人经验的牵引,并非简单的道德问题。从这个意义来说,《毒舌律师》可以算作一部“爽剧”,不管是新证据的突然出现,还是金远山、林凉水两位律师的控辩合谋,都使得反派并没有组织起真正意义的抵抗。这令我们回想起金庸那部著名的《笑傲江湖》:中原武林免去一场浩劫,主角令狐冲有机会享受大团圆的“笑傲江湖”结局,其原因不外乎——风清扬的出现和任我行的暴死。不过,正是有了文艺作品中“天冇眼”到“天有眼”的转变,人们才更容易在现实中选择向上一路。


要言之,如果进入电影院观看《毒舌律师》,首先最为“卖座”的当然是黄子华本人优秀的演技和幽默感,但在提供愉悦情绪和“公理必胜”之外,电影仍有不少值得深思之处。熟悉黄子华栋笃笑(stand-up comedy)的观众,想必对此了然于胸。(作者:张昊苏;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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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张昊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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